再婚辦理出生證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再婚辦理出生證明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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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出生證公證需要什麼材料

(1)户口簿、身份證及父母的身份證件,申請人沒有當地户口的須帶原居住地户口簿、身份證和暫住證,申請人是境外的須帶護照或身份證;(2)出生證或獨生子女證;(3)父母子女關係證明(户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關係的無需提供),非婚生子女提供親子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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