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不對出生證明怎麼辦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W

結婚證不對出生證明怎麼辦理?

出生證明是新生兒很重要的證明材料,這個以後上户口的時候會用到。父母會在孩子出生後一個月內辦好,在辦手續的時候會用到結婚證、身份證及醫院病歷卡等。那麼,結婚證不對出生證明怎麼辦理?其實結婚證不對,也是可以辦出生證明,下面請看小編是怎麼説的。

一、結婚證不對出生證明怎麼辦理?

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結婚證上的身份證號碼。當事人申請變更結婚證上的身份證號碼,將按照補領結婚證的程序,由婚姻登記機關重新發給當事人結婚證,同時收回當事人原結婚證。如果當事人身份證與户口簿上的身份證號碼不一致不是因為十五位升十八位原因,當事人應當先將身份證與户口薄的身份證號碼更改一致再辦理。

首次簽發《出生醫學證明》,即出生後兩個月內需向該新生兒出生的助產機構提供新生兒父母結婚證、户口簿,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身份證正反面);加蓋公章的病歷首頁、分娩記錄及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的《出生信息登記卡》。

超過兩個月,需向轄區內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公室提供母親分娩單位出具的病歷信息複印件(蓋公章)及《出生信息登記卡》(蓋公章);父母户口簿、結婚證和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身份證正反面)。

二、出生證明丟失怎麼辦?

《出生醫學證明》因遺失、被盜等喪失原始憑證的情況要求補發的,取得原簽發單位有關出生醫學記錄證明材料後,向所在地縣(區)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申請補發。縣(區)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接到申請後,經核實,情況屬實的給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並加蓋出生醫學證明補發專用章。

未報户口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已辦理户籍手續後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須提供由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出具的親子關係聲明”;該兒童與其父母(監護人)親子關係的旁證;接生人員出具的接生情況證明,兒童父母或監護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或單位出具的證明;父母或監護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一般來説,孩子出生後一個月內,父母就應該辦好出生證明,以後上户口的時候會用到這個東西。結婚證不對出生證明也是可以辦,這個就要父母先把結婚證上面錯誤的信息修改過來,持相關材料到民政局辦。等出生證明辦好後,要妥善保管,如果丟失的話,要及時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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