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出生證明需要結婚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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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出生證明需要結婚證嗎?

辦理出生證明需要結婚證嗎?

醫療保健機構和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按照國務院衞生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出具統一制發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出生醫學證明只是嬰兒的最直接最原始的身份記錄和證明,是衞生部門專有的職權。而結婚證是民政部門的事,而準生證是計劃生育部門的事,與衞生部門無關。提供父母的相關信息就可以了。

申請出生醫學證明提交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和户口本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

2、當事人的出生證或户籍部門出具的當事人父母情況的證明文件;  

3、代理人代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的身份證;

4、公證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辦理醫學出生證明有哪些注意事項?

1、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所在醫院出具,有部分內容是醫生填好的,個人填寫部分(填錯可以劃掉重寫),填寫完畢後,可以去換正式出生證明。

2、當收到《出生醫學證明》後要認真核對。如發現有填寫錯誤時,應及時向醫院申請換髮。《出生證》全部機打,並且內容“原則上不能更改”(這句話是自填單裏的原話,好像聽起來還是有可以修改的餘地,但是還是不建議冒險)。

3、《出生醫學證明》是嬰兒的有效法律憑證,要妥善保管。

4、為了保證出生醫學證明有效性,保存時候應該待印章晾乾後妥善保存,不可摺疊,撕開,或過塑。

三、出生證明是否可以更換?

衞生部有規定,只有原簽發機構因當事人或簽發機構責任導致原證無效的,或者由户口登記機關提供相關證明不能進行出生登記而需變更新生兒姓名的,當事人提供法定鑑定機構有關親子鑑定的證明、要求變更父親或母親信息的,才能予以更換。

綜上所述,新生兒出生後,父母應該及時為其辦理出生證明,這個是證明新生兒身份的有力證據。辦出生證明的手續很簡單,現在醫院都有這樣的部門受理,需要的材料只要父母的身份證及户口本。等出生證明辦好後要妥善保護,之後打疫苗或者上户口的時候會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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