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滿足哪些條件可以復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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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婚的當事人是特殊的,因為他們之前與對方就有過一段婚姻關係了。而日後要是想復婚的,那麼也是需要滿足規定的條件才可以。那麼法律中規定的滿足哪些條件可以復婚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男女滿足哪些條件可以復婚?

一、滿足哪些條件可以復婚

復婚的條件,是指男女在辦理復婚手續之前必須要滿足的基本條件,如果不滿足復婚的基本條件,就不能辦理復婚手續。那到底復婚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呢?復婚是指已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重新確立婚姻關係的一種法律行為。如果男女雙方離婚後又自願要求恢復夫妻關係的,説明雙方的感情並未完全破裂,或造成離婚的原因已被消除。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允許雙方重新確立婚姻關係。對於這種情況,根據《民法典》規定,當事人雙方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曾有夫妻關係並已按法定程序離婚;

2、離婚後未再婚;

3、自願恢復夫妻關係。

除了上述三個條件,《民法典》還規定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復婚登記設置任何形式的附加條件。

二、復婚對於當事人來説容易嗎

申請復婚和申請結婚的程序差不多,程序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申請。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婚姻關係是一種法律關係,它的產生與消除都必須經過法定的程序,復婚同結婚所要履行的手續一樣,都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2、填寫聲明書。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

3、簽名。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審核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復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審理復婚登記手續後,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條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5、復婚登記證。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後,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6、不用進行醫學檢查。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不再進行醫學檢查。

復婚對於當事人來講也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情,除了當事人要達成一致外,還需要滿足法律中規定的復婚條件。而上文中已經告訴了大家男女滿足哪些條件可以復婚,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雲浮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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