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去公證孩子撫養權過程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2W

想去公證孩子撫養權過程是什麼

離婚率是近年來的熱門話題,撫養權的歸屬問題成為困擾很多夫妻的問題。如果沒有好好處理撫養權的問題,可能會給孩子帶來傷害,並且可能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變更孩子撫養權時必須要進行公證,那麼想去公證孩子撫養權過程是什麼以及需要哪些手續呢?下面的文章中將帶來具體介紹。

一、辦理孩子撫養權公證的過程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父母均有撫養子女的權利和義務。父母離婚後,子女歸一方撫養,如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裁決變更。因此,離婚後的父母雙方經協商一致對子女的撫養權進行變更的,需要簽訂一份《變更撫養權協議》。由於先前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書》已在婚姻登記部門備案,《變更撫養權協議》是對《離婚協議書》內容的重大修改,另外,變更撫養權屬於重大人身關係變更,有關部門出於謹慎,故要求該對離婚男女之間簽訂的《變更撫養權協議》辦理公證。

《公證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正由於公證具有法定的證據效力,人民法院及政府部門、相關企事業單位都樂於採納公證書。

由於《變更撫養權協議》雙方當事人對被撫養的孩子有特定的人身利益,公證處的公證人員根據《公證程序規則》的規定,要求雙方應親自到公證處申請辦理公證手續,不得委託他人辦理。

二、撫養權的確定原則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7、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8、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根據上文對公證孩子撫養權過程的詳細介紹,想必大家對想去公證孩子撫養權過程是什麼這個問題已經有了一定的瞭解。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存在兩種方式,一種是公證變更,另一種是訴訟進行變更。無論哪一種變更方式都需要按照法律程序嚴格執行,才能成功完成撫養權的變更。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