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撫養權公證處辦理公證的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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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孩子撫養權公證處辦理公證的流程是什麼?

孩子撫養權公證處辦理公證的流程是什麼

一)申請與受理

(一)申請。

公民、法人向公證機關提出的公證申請標誌着公證活動的開始。《公證程序規則(試行)》第十五條規定:“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出,並填寫公證申請表”。第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代理人須提交授權委託書,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3、需公證的文書;

4、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

5、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受理標誌着公證處公證行為的開始。《公證程序規則(試行)》第十七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予受理:

1、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係;

2、申請公證事項的當事人、利害關係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

3、申請公證的事項屬於公證處的業務範圍;

4、申請公證的事項屬於本公證處管轄”。公證處受理後,要在公證登記簿上登記;公證事項的承辦人應制作受理通知單發給當事人,收取公證費,並開始建立公證卷宗。

公證處還可以應當事人的請求,幫助當事人起草、修改、擬定法律文書。

二)審查

公證審查是公證活動中最重要的階段,是確保公證質量的關鍵環節。

三)出具公證書

出具公證書,簡稱“出證”,是指公證處根據審查的結果,對符合公證條件的公證事項,按照法定程序審批、製作、出具、送達公證書的活動。

一般針對孩子的撫養權到公證處辦理公證,那説明都是以協商的這種方法確定了孩子的撫養權。但個人認為撫養權這種事情辦了公證也無濟於事,因為撫養權會隨着孩子個人的情況以及父母親的實際情況發生變動的,不是有了公證書撫養權就不能變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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