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孩子會如何判 - 離婚子女撫養權如何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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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孩子會如何判?離婚子女撫養權如何爭取?

夫妻在離婚的時候可能雙方都想要子女的撫養權,因此就會展開爭奪。而此時產生爭議的,就只有通過法院進行判決。那麼此時離婚子女撫養權如何爭取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離婚孩子如何判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八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二、離婚如何爭取孩子撫養權

一般都會考慮到以下幾種情況:

(一) 提供自己與配偶的情況證據;

(二) 自己和配偶方的父母方面的證據;

(三) 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證據;

(四) 聽取8週歲以上孩子意見;

當事人可以從這幾方面出發收集有利的證據,或者收集對方不利的證據,如對方有家庭暴力等證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離婚夫妻在爭奪孩子撫養權之前,需要先了解清楚法官一般是根據什麼來作出撫養權判決的,然後針對這些情況,收集相關的證據,這樣才能為自己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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