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每個月撫養費給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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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每個月撫養費給多少

離婚夫妻在協商約定了孩子撫養權之後,對於沒有獲得撫養權的一方,此時也不能免除撫養義務,需要通過支付撫養費的方式來履行自己的撫養義務。而此時就可以約定按月來支付,那麼離婚後每個月撫養費給多少合適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離婚後每個月撫養費給多少?

首先由父母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無論是協議還是判決,都應以三個方面的因素為確定依據:一是子女成長的實際需要;二是父母雙方的實際承擔能力;三是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即使是父母雙方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法院也應查實雙方是否符合上述依據,否則,影響子女健康的應不予准許。

確定子女撫養費有以下3種具體的計算方法:第一,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承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第二,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第三,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離婚後撫養費怎麼給?

子女撫育費可以採取以下的給付方式:

一是定期給付和一次性給付。可依父母的職業情況而定,原則上應定期給付,這主要是指有固定收入或雖無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當收入的父或母,應按月給付;從事農業生產或收入較高的父母,可按季或年給付;特殊情況下,也可一次性給付,如當事人有充分的經濟能力,有條件一次性給付的;對於涉外、涉華僑、涉港澳台同胞的離婚案件,對子女的撫育費一般都做一次性給付的處理,以免日後發生執行困難。

二是以物折抵。這種方法,主要適用於沒有經濟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在這種情況下,按照確定的子女撫育費所要給付的數額,用歸屬與無經濟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財物,以相當的數額,折抵撫育費,交付撫養子女的一方。

其實這也是需要結合家庭的實際情況來進行計算,涉及到的因素就包括了孩子的生活學習需要、父母的經濟收入以及當地的實際消費水平。當然如果出現離婚後不支付撫養費的情況,可以採取法律措施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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