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監護權糾紛判決書由誰下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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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變更監護權糾紛判決書由誰下達?

變更監護權糾紛判決書由誰下達?

變更監護權糾紛判決書由法院下達,因為變更監護權必須是由法院來作出決定。一般人經常有的觀念:“既然已經失去孩子監護權,自當不必負擔生活費用!”事實上這個想法是絕對錯誤的,必須要提醒所有的父母,對未成年孩子的親屬關係與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與喪失監護權而消滅,所以當監護權歸屬對方後,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仍要負擔未成年孩子的撫養費用,直到孩子成年為止,如果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拒絕負擔扶養費用,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訴訟的方式主張,稱為“給付撫養費之訴”。

由法院在審理撫養費用時候,通常法院會參考每人每月經常性消費支出及撫養費支付義務人收入數額作為標準,判決或調解支付撫養費的數額。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3、監護權判給對方,如果對方不照顧孩子。

監護權歸屬一方後,就應該對未成年孩子負起教養責任,如果行使監護權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孩子有不利之情事時,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未成年孩子,可以請求法院變更監護權。

二、被監護人打傷他人或者損害財物需要賠償應由離婚的父母共同承擔嗎?

離婚後,被監護人的侵權責任首先是同被監護人共同生活的一方獨立承擔,並不是離婚的父母平攤費用。唯有共同生活的一方監護人不能獨立承擔時,另一方才承擔“補充性連帶責任”,即承擔相應的餘額。也就是説,與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擔責任較重,另一方處於補充地位。

在當代的社會,要想變更監護權的話,那麼是需要通過法院這個程序。也就是需要列舉相關的證據,證明確實沒有能力履行監護職責,或者是喪失了監護的能力,從而向法院提出變更的申請,最終由法院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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