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社會撫養費是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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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社會撫養費是多少錢?

寶寶的出生對父母而言是天大的喜事,而如果超生超育就會被國家以及相關部門徵收社會撫養費,也就是通俗來講的超生費。我國各省市對於超生費均有不同規定與政策,那麼江西社會撫養費是多少錢呢?今天律師36小編就為大家解答這方面問題,請大家仔細閲讀。

一、江西超生社會撫養費

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通過,並於2016年1月1日生效。該法最大的變化就是一對夫婦提倡生兩個孩子。新舊變化之際,社會撫養費怎麼收?新法生效前出生的二孩依然屬於超生,需要徵收社會撫養費。在新法生效後生育的二孩是合法的,不需要繳納社會撫養費。社會撫養費的徵收,分別以當事人生育行為發生時上一年度當地縣級或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統計部門公佈的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計徵的基本標準。

2016年2月1日正式實施的《江西省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對違規生育者徵收社會撫養費作了具體規定,未婚先育者也被列為徵收對象。《辦法》規定,夫妻雙方或一方為非獨生子女而違規再生育一胎的,需向有關部門繳納3.5倍於計徵基數的社會撫養費。對未婚生育者,雙方當事人均無配偶,一方或者雙方未達到法定婚齡懷孕生育第一胎的,需繳納1.75倍於計徵基數的社會撫養費;雙方當事人均無配偶,並均已達到法定婚齡,但未履行婚姻登記手續懷孕生育第一胎的,需繳納1.05倍於計徵基數的社會撫養費。

二、江西省超生費用的相關法律

第七條 未達到《條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的間隔期生育第二胎的,按照下列標準向雙方當事人分別徵收社會撫養費:

(一)生育婦女年齡未達到25週歲,按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標準的50%徵收;

(二)生育婦女年齡為25-28週歲的,根據不同情形,分別按照下列標準徵收:

1、間隔期不滿1週年的,按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標準的40%徵收;

2、間隔期達到1週年、不滿2週年的,按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標準的30%徵收;

3、間隔期達到2週年、不滿3週年的,按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標準的20%徵收;

4、間隔期達到3週年、不滿4週年的,按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標準的10%徵收。

(三)生育婦女年齡超過28週歲的,根據不同情形,分別按照下列標準徵收:

1、間隔期不滿1週年的,按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標準的30%徵收;

2、間隔期達到1週年、不滿2週年的,按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標準的10%徵收。

第八條計劃外生育二胎以上子女的,根據不同情形,從第二胎開始,按照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或者第六項規定標準的2倍向雙方當事人分別徵收社會撫養費。

以上內容便是江西社會撫養費是多少錢的問題的相關解答。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超生超育而被收取社會撫養費,那麼最重要的兩點則是生育婦女的年齡與生育間隔時間的長短,這兩點便是決定超生費的重要因素。所以希望各位父母能在自身經濟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再額外生育子女。本站小編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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