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超生社會撫養費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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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超生社會撫養費是多少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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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超生社會撫養費


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通過,並於2016年1月1日生效。該法最大的變化就是一對夫婦提倡生兩個孩子。新舊變化之際,社會撫養費怎麼收?新法生效前出生的二孩依然屬於超生,需要徵收社會撫養費。在新法生效後生育的二孩是合法的,不需要繳納社會撫養費。社會撫養費的徵收,分別以當事人生育行為發生時上一年度當地縣級或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統計部門公佈的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計徵的基本標準。

2016年2月1日正式實施的《江西省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對違規生育者徵收社會撫養費作了具體規定,未婚先育者也被列為徵收對象。《辦法》規定,夫妻雙方或一方為非獨生子女而違規再生育一胎的,需向有關部門繳納3.5倍於計徵基數的社會撫養費。對未婚生育者,雙方當事人均無配偶,一方或者雙方未達到法定婚齡懷孕生育第一胎的,需繳納1.75倍於計徵基數的社會撫養費;雙方當事人均無配偶,並均已達到法定婚齡,但未履行婚姻登記手續懷孕生育第一胎的,需繳納1.05倍於計徵基數的社會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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