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社會撫養費是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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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社會撫養費是多少錢

雖然國家放開了二胎政策,但也是在符合條件的人羣下放開的,對於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現象還是要收取相應的社會撫養費,人員的超員現象對社會資源提高了負擔,那麼江蘇社會撫養費是多少錢呢?我們通過下文來了解一下。

2017年江蘇省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全文

社會撫養費,是指為調節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環境,適當補償政府的社會事業公共投入的經費,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徵收的費用。社會撫養費屬於行政性收費,具有補償性和強制性的特點。2002年8月2日,國務院經國務院令第357號公佈了《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對徵收社會撫養費問題作出了規定。

社會撫養費徵收對象

1、超生的;

2、符合生育政策,但未申請領取《再生一胎生育證》而生育的;

3、未到法定婚齡懷孕生育或者非婚生育、重婚生育的;

4、為他人計劃外生育提供幫助而非法收養子女的

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將上升為國務院條例

對於社會撫養費標準,根據違法生育或者非法收養的性質、情節和收入取證情況,確定下列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

1、符合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條件,未取得生育證生育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徵收。徵收社會撫養費後補辦生育證。

2、符合法定結婚條件,未辦理結婚證生育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二倍徵收。

3、不足法定婚齡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三倍徵收。

4、符合法定收養子女條件,但沒有辦理收養證的,動員其依法辦理收養證,拒絕辦理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二倍徵收。

5、不符合法定收養子女條件收養子女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三倍徵收。

6、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二至三倍徵收。有下列嚴重情節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的人,按較高的倍數徵收:

(1)實際收入明顯高於當地人均收入,但無法核實其具體收入的,按照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徵收;

(2)違法多生育子女後沒有及時報告,超過一年的,按照總收入的三至四倍徵收;其中超過三年未主動報告或者經舉報查實的,按總收入的五至六倍徵收;

(3)所在村民委員會的土地被納入徵地規劃後,違法多生育的,按照總收入的四至六倍徵收;

(4)在違法生育前後藏匿、轉移財產的,按照總收入的四至六倍徵收;

(5)拒不繳納終止妊娠保證金,又拒不終止妊娠導致違法生育的,按照總收入的四至六倍徵收;

(6)重婚生育或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徵收;

(7)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在二至六倍標準內酌情決定計徵倍數。

縣級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根據以上規定製定社會撫養費徵收的具體標準。

7、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或非法收養一個子女後,再繼續違法多生育或多收養的,每再多生育或再收養一個子女,按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的徵收標準依次增加三倍徵收。

對於違法超生或者收養一個子女的會按照徵收標準以次增加三倍進行徵收,主要是根據各地的發展情況來衡量江蘇的應該制定怎樣的計劃生育政策,同時也要提醒大家撫養子女也要考慮自己的承擔能力是否足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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