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女方怎麼能要到孩子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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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時女方怎麼能要到孩子撫養權?

離婚時女方怎麼能要到孩子撫養權

離婚時女方要孩子撫養權的方法是協商和訴訟,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法院將孩子判歸女方撫養的情況:

1、兩週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2、孩子雖然兩週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3、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後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

4、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洶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6、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7、十週歲以上的孩子隨意隨母親生活的。

二、撫養權判給男方的情形

孩子判歸男方撫養的可能性大的情況如下:

(一)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

(二)女方不盡撫養義務比如長期在外不回家,或無法實際盡到撫養義務如工作性質的原因等;

(三)男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

(四)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概率較小,而女方尚處較好的生育期;

(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成長的;

(六)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的。

其實女方應該認識的,在自己想要爭取孩子撫養權的同時,可能男方也不願意放棄對孩子的撫養權,所以,想要到孩子的撫養權,就應該檢討一下看自己平時是不是有盡心盡力的照顧到孩子,因為法官不會完全不考慮孩子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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