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追索撫養費的法條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5W

民法總則追索撫養費的法條是什麼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將生效,《民法總則》相應廢止。

一、民法總則追索撫養費的法條是什麼?

《民法典》生效後,《民法總則》就廢止失效了,關於追訴撫養費的規定,《民法典》中相關規定如下: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關於撫養費的標準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規定,如果一方不給孩子的撫養費,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對於不給孩子撫養費的情況,法院完全可以參照我國的法規,對當事人進行強制執行,撫養費的支付時間和支付金額在我國的法規中都有規定。當事人可以申請減免,但不能不給。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