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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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如何認定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如何認定

中國法律規定,不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精神病人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精神病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被人民法院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根據他健康恢復的狀況,經本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根據《民法典》第23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監護人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親屬;(五)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並且(一)(二)(三)(四)(五)的順序視為監護人的順序。

二、法定代理的特點

(1)法定代理產生的依據是法律的直接規定。委託代理中,代理人的代理權是由委託人通過委託授權而產生的,而法定代理權的產生是不以當事人的個人意志為條件的,而是直接源於法律的規定。

(2)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權限範圍也是由法律規定的,而且一般都屬於普通代理或全權代理,沒有代理權限範圍的特殊限制。委託代理人的代理權限則取決於委託授權書的規定,既可以是全權代理,也可以是特別代理,代理人只能在委託人授權的範圍內代理委託人進行法律行為。

(3)法定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往往存在某種特定的血緣或親緣關係,這種特定的血緣或親緣關係正是法定代理產生的基礎。實踐中,最常見的法定代理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父母作為其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配偶一方作為其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對方的法定代理人;成年的兄、姐作為其未成年的弟、妹的法定代理人;職務代理中的代理人。

(4)法定代理的宗旨在於保證無行為能力和限制行為能力人能夠通過代理行為順利地參加民事活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它主要是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而設立的代理方式。

(5)法定代理都是無償的。

綜上所述,由於年齡或智力的限制,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像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那樣在日常民事活動中完全獨立自主地作出決定。因此,民法規定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人民法定代表人前來幫助他們處理超出其能力範圍的事務,同時也可以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合法權益免受非法侵害和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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