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什麼是警務監護人員?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8W

法律規定什麼是警務監護人員?

法律規定什麼是警務監護人員?

輔助警察辦案人員。

警務輔助人員是一種彌補警力不足而創立的新型職業,警輔不同於交警和輔警,是公安局交管局依法聘用人員,可以協助交警執法,維護道路交通秩序。警輔人員的制服相對於協警和輔警更符合正式警察的制服,但不同點在於,警輔與協警及輔警一樣,沒有獨立的執法權。

輔警和警務輔助人員有什麼區別?

輔警都是臨時性的,跟保安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不跟交管局簽訂合同。只能在慢車道上,疏導交通。 警輔是交管局聘用人員,可以跟隨交警上路疏導交通,指揮機動車通行,平時參照警察隊伍予以管理。

在着裝上兩者也有明顯的區別,輔警穿保安服裝,與保安公司簽訂合同,而警輔則是和公安局交管局簽訂合同,警輔是事業編制,輔警是合同工。

警輔可以理解為警察助理而輔警可以理解為保安,前者有執法能力而後者沒有。不過,共同點在於,因為警輔和輔警都非正式警察,所以沒有獨立的執法權,更不是不是執法人員,不具備執法主體資格,沒有盤查、處罰、採取強制措施等權力。

協警的定位是“輔助”警力,屬於專業的羣防羣治隊伍,不具有行政執法權。在機構性質上,雖然協警隊伍屬於財政補助性事業單位,但它不是一級授權聯防隊。協警必須在在編民警的帶領下開展各項工作。在涉及需依法定職權才能完成的任務時,只能由在編民警完成,協警僅起輔助作用。從法理上講,協警擁有的只是權利而非權力,此權利與一般公民所享有的沒有差別。在執法權限的規定上,協警制度並沒有突破聯防隊(工糾隊)的規定。

警務監護人員就職的能力不同與正式的警察,他們能夠做的就是幫助警察輔助完成比較簡單的工作,類似網絡信號的監控,相關路口的審查確認工作,有助於分擔警察的工作分擔,將簡單的事情交給警務輔助人員,從而能夠保證危險事情儘快處理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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