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如何確定撫養費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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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如何確定撫養費數額

一、應該如何確定撫養費數額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考慮以下三個方面:①子女的實際需要;②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③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離婚後,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為:

①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

這裏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②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①確定。

一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③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怎麼辦

男女雙方離婚後不給孩子撫養費的,撫養孩子的一方可以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也可以向法院起訴對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三、不給子女撫養費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嗎

實際中,發現離婚的一方未及時支付子女撫養費,那麼另一方可以積極去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審理後,會按照以下進行處理:

1、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當事人會進行教育、警告

經過法院的教育、警告,督促對方積極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

2、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對方經教育、警告後仍不履行支付撫養費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對方及時支付子女撫養費。

所以,在子女撫養費訴訟中,對不履行支付撫養費義務的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並且,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將會按以下處理:

1、提取、扣留對方的儲蓄存款或工資等勞動收入;

2、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

因此,從全文敍述可以得知,子女撫養費的數額由三個方面確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的負擔能力以及當地的生活水平。而離婚後不和子女生活的,收入狀況分為:有固定收入,無固定收入以及有特殊狀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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