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撫養費江蘇2021年是如何徵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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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撫養費江蘇2021年是如何徵收的?

隨着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開放,江蘇省也實行了全面二孩政策,允許年輕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可是在一些農村,仍然存在超生現象,對於超生家庭,計生部門會徵收一般社會撫養費。具體標準由各個省市自主決定,那麼社會撫養費江蘇2017年是如何徵收的?下面我們通過這篇文章具體瞭解下吧。

一、社會撫養費江蘇是如何徵收的?

江蘇省規定,不符合條例規定生育第三個子女的,由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分別對夫妻雙方,按所在地縣(市、區)上一年度城鎮或者農村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徵收社會撫養費;家庭年實際人均收入超過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倍的,按家庭年實際人均收入的五倍徵收社會撫養費。每再多生育一個子女的,依次遞增5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二、社會撫養費的徵收對象是誰?

徵收對象應當是不符合我國生育政策超計劃生育子女的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18條的規定,我國的生育政策是國家規定基本原則,具體條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因此,這裏的超計劃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違反了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生育法規規定條件超生子女的人。需要指出的是,在該法出台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實踐中除了對超計劃生育的公民徵收社會撫養費外,對於符合規定條件經批准生育二胎的公民也徵收一定的費用,叫做“社會補償費”。該法出台以後,徵收對象應當是不符合我國生育政策超計劃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應再徵收社會撫養費。

三、不繳納社會撫養費後果是什麼?

應該繳納而拒絕繳納社會撫養費的當事人,直接的後果是:由縣級計生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對違反現行生育政策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當事人徵收社會撫養費,這是現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規定,政府職能部門必須切實維護。因此,無論在什麼時候,當地的計生行政管理部門一經發現違法生育當事人的違法生育子女行為,查實後,即可作出行政徵收決定。而作為違法生育子女的當事人,必須承擔違法生育責任,履行法律義務,繳納社會撫養費。如果當事人拒絕的,計生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綜上所述,社會撫養費徵收的對象是超生家庭,根據江蘇省社會撫養費徵收辦法的規定,社會撫養費江蘇是按照城鄉居民人均年收入的五倍徵收。也就是説江蘇省居民在全面二孩政策下,還超生的,應該按照當年的人均年收入的五倍繳納社會撫養費。拒絕支付的話,可能會面臨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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