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基本撫養費2021年的徵收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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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基本撫養費2021年的徵收標準是什麼?

從2015年開始,我國全面放開了二胎政策,即使在這麼寬鬆的政策下,仍然有些家庭存在超生現象。對於超生家庭,當地計生部門會徵收一筆社會撫養費。當事人應該在接到通知書後儘快繳納。那麼社會基本撫養費2017年的徵收標準是什麼?下面我們一起根據小編的這篇文章瞭解下。

一、社會基本撫養費的徵收標準是什麼?

根據違法生育或者非法收養的性質、情節和收入取證情況,確定下列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

1、符合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條件,未取得生育證生育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徵收。徵收社會撫養費後補辦生育證。

2、符合法定結婚條件,未辦理結婚證生育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二倍徵收。

3、不足法定婚齡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三倍徵收。

4、符合法定收養子女條件,但沒有辦理收養證的,動員其依法辦理收養證,拒絕辦理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二倍徵收。

5、不符合法定收養子女條件收養子女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三倍徵收。

二、當事人對《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不服怎麼辦?

當事人在三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辯、陳述或要求聽證的,應當根據審批權限,由 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計生辦將陳述、申辯情況記錄在案,報告縣級人口計生部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報告縣級人口計生部門,由縣級人口計生部門依法組 織聽證,聽證應當製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縣級人口計生部門根據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和聽證結論,決定是否徵收社會撫養費和是 否變更徵收金額,決定徵收的,製作《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和送達回執單,委託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生辦工作人員送達。

三、當事人社會撫養費繳納困難怎麼辦?

當事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在接到《徵收社會撫養 費決定書》三十日內,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生辦提出要求分期繳納的書面申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生辦調查核實後報送縣級人口計生部門審查 (由政策法規機構受理),符合分期繳納條件的,縣級計生部門製作《分期繳納社會撫養費決定書》,不符合分期繳納條件的,製作《不同意分期繳納社會撫養費決 定書》,委託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生辦工作人員送達。

綜上所述,按照最新政策規定,對於符合法定生育條件而未辦理準生證的,計生部門會按照年度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徵收。如果家庭違背計劃生育政策,導致超生的,社會撫養費按照當地職工年度收入的三倍徵收。以上就是小編總結歸納的社會基本撫養費徵收標準。當事人繳納困難的,可以提前申請分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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