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孩子的撫養權怎麼公證?

來源:法律科普站 5.2K

未婚孩子的撫養權怎麼公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的撫養權問題一直是一個瓶頸,低於沒有結婚的男女雙方,就孩子的爭奪問題更是難以處理,為了明確孩子的歸屬,男女雙方有時會選擇到公證處就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進行公證,那麼根據規定,未婚孩子的撫養權怎麼公證?

一、未婚孩子的撫養權怎麼公證?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父母均有撫養子女的權利和義務。父母離婚後,子女歸一方撫養,如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裁決變更。因此,離婚後的父母雙方經協商一致對子女的撫養權進行變更的,需要簽訂一份《變更撫養權協議》。由於先前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書》已在婚姻登記部門備案,《變更撫養權協議》是對《離婚協議書》內容的重大修改,另外,變更撫養權屬於重大人身關係變更,有關部門出於謹慎,故要求該對離婚男女之間簽訂的《變更撫養權協議》辦理公證。

《公證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正由於公證具有法定的證據效力,人民法院及政府部門、相關企事業單位都樂於採納公證書。

由於《變更撫養權協議》雙方當事人對被撫養的孩子有特定的人身利益,公證處的公證人員根據《公證程序規則》的規定,要求雙方應親自到公證處申請辦理公證手續,不得委託他人辦理。

二、父母爭奪撫養權要注意什麼

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撫養有婚生的撫養與非婚生的撫養之分,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各種原因的出現與發生,導致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離婚時,子女撫養問題由夫妻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顧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則判決。

離婚的當事人,如果想增大孩子的撫養權的爭奪籌碼,最好應注意如下五點:

1、離婚前多照顧孩子,增加與孩子的感情;

2、如果雙方已經分居,最好爭取與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雙方都忙於工作,最好讓自己的父母幫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習慣的,要及時改正;

5、自己沒有工作的,要積極進去,尋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但是有一點,不得傷害孩子的感情,不要刻意的突然改變孩子的生活方式,如果孩子已滿十週歲,要尊重孩子的意見,且不可盲目的爭取撫養權而傷害到孩子感情。畢竟,離婚後孩子還是雙方的孩子,不撫養孩子的一方仍然享有探視權;畢竟孩子十八週歲後,孩子可以自願選擇跟隨哪一方。一轉眼,孩子就會長大,再提孩子的撫養權也就沒有多大意義。

在做公證時,需要帶上有意義的文書,在文書中需要寫明需要公證的民事行為,此外,好需要帶上相關證據。公證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管是人民法院,還是行政機構,都不能否認公證書的效力。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