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探視權法院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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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探視權法院怎麼判?

夫妻雙方離婚後,子女還是未成年人的話,要一方直接撫養,而對方支付一筆撫養費用。並且,支付撫養費的一方可以履行探視權,定期探視子女。如果對方阻止其和子女見面,協商不成的,可以走法律程序,向法院提出訴訟。那麼,起訴探視權法院怎麼判?下面我們來看看小編是怎麼説的。

一、起訴探視權法院怎麼判?

不少人誤以為有具體的法律條文規定探視權的行使時間、方式等內容,事實上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對探望的方式、時間等問題,都是先可以由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時,再由法院作出具體的判決。法院在審理探視權糾紛時會根據孩子的實際情況,考慮多個方面因素作出判決。

法院判決探視權有以下情形:

1、離婚訴訟中,雙方就孩子探視權達成協議,法院可以直接就達成的協議進行判決。

2、離婚訴訟中,只有一方提及孩子探視權,或者雙方都提及,但雙方在達不成協議,法院可以根據案情直接進行判決。

3、雙方自願離婚後或者離婚判決中未涉及探視權,一方可以就探視權問題提起訴訟,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處理。

一般法院會判決另一方在每個月的單週或雙週的某一天行使探視權,也可能會有一至兩天的探視時間。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視權明顯影響孩子的成長健康,或十週歲以下的兒童明確不願被另一方探視,可另行向法院起訴,由法院暫時中止另一方的探視權。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剝奪另一方對孩子的探視權。

二、探視權的性質是怎樣的?

從性質上看,探望權是基於親權的一種派生權利,也可以説是親情的內容,親權是基於父母的身份而取得一種身份權,具有專屬性。它是為保護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而設定的權利,是基於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及財產的照護權,非有法定理由不得予以限制及剝奪。只要身份關係存在,探望權就應該是非直接撫養一方的權利。它不是監護權的衍生,而是非撫養子女方的法定權利,是基於配偶關係的消滅而產生的,探望權就是親權這種身份權中的具體內容,是親權的分支身份權。探望權不僅是親屬法上的權利,更是一種基本人權,父母子女之間基於血緣關係而形成的情感,不會因為父母離婚而變化。探望權的設立,不僅能夠滿足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對子女的關心、撫養、教育的情感需要,保持和子女的往來,及時而又充分了解子女的生活、學習情況,更好地對子進行撫養和教育,而且可以增加子女與不直接撫養自己的父或母之間的情感溝通和交流。

綜上所述,探視權是離婚後一方享有的重要權利,這個是法律賦予的,受到法律保護。解決探視權糾紛的途徑有兩種,協商或者起訴。具體到起訴探視權法院怎麼判,法院會綜合各種因素,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出發,就探視的方式、時間等做出判決。實在不行,還可以走強制執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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