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親生子女的撫養費應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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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親生子女的撫養費應由誰承擔?

非親生子女的撫養費應由誰承擔?

1、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這裏的父母與子女,當然是指有血緣關係的,即親生的。換句話説:對非親生子女,沒有法定的撫養義務。

2、在現實生活中,養父母與養子女,雖沒有血緣關係,但作為擬製血親,其權利義務等同於親生父母與親子女。

3、繼父母與繼子女的關係,其本身並沒有血緣關係。再婚家庭中,繼父母與對方的子女,在法律上並沒有法定的撫養、贍養的義務。但如果繼父母一方,願意撫養繼子女的,且對其成長中付出了照料、教育、撫養義務的,法律上認可雙方構成了繼父母與繼子女的關係,只有在滿足此條件下,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才等同於親生父母與親子女的關係。

4、司法案例:在現實生活中,婚姻中的一方與他人懷孕而生子,另一方不明真相,作為親生子女撫養,後發現該子女非親生。如果不明真相的一方,起訴要求該子女的親生父母賠償其撫養期間支出的相關費用,人民法院是支持其訴訟請求的。這就從另一側面,反映了:對非親生子女是沒有法定的撫養義務的。

返還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支出的撫養費。

具體來説,男方要主張返還已向非親生子女支付的撫養費,首先要解決的問題是確認該子女與其本人無血緣關係。實務中,確認與本人有無親子關係最常見也最有效的做法就是親子鑑定。

在確認與子女沒有血緣關係後,男方應當向該子女請求返還撫養費。這是因為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之規定,既然撫養費已經花費在該子女身上而該子女又沒有獲得該撫養費的合法依據,那麼該子女作為直接受益者,應當返還該撫養費。此時,男方可以該子女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返還。

由於所支付的撫養費可能大多已用於該子女日常開支,子女只能以其名下其他個人財產用於清償。當子女名下無個人財產時,同理可根據上述不當得利之規定,由本應承擔撫養義務的親生父母承擔子女財產不能清償部分的返還責任。

在正常的婚姻關係當中,對於不知情的一方,其是不需要支付非親生子女的撫養費的,法院是支持其起訴的。一般情況下來説撫養費都由過錯方來進行支付。一方在起訴不支付撫養費的同時,也需要給出相關的親子鑑定證據説明來支持。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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