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撫養費的數額怎麼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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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撫養費的數額怎麼確定

在父母離婚的情況下,需要對孩子的撫養問題做出處理,其中就包括撫養權和撫養費。在確定了撫養權之後,對於未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需要實際支付孩子撫養費,那此時孩子撫養費的數額怎麼確定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孩子撫養費的數額怎麼確定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考慮以下三個方面:①子女的實際需要; ②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③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離婚後,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為: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這裏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2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①確定。一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3、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子女撫育費的數額,考慮以下三個方面:①子女的實際需要; ②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③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二、離婚後子女的大學學費由誰承擔?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解釋(一),父母撫養孩子的義務截止到孩子十八週歲。一般情況下,超出十八週歲,父母沒有法定撫養義務,包括孩子上大學期間的撫養費,父母已無法定支付的義務。最高院的司法解釋明確指出,孩子超過十八歲,尚需父母履行撫養費義務的情況,是指:

(1)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

(2)孩子非因主觀原因無法維持正常生活。

因此,我國法律規定只有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的子女才屬於不能獨立生活的情況,父母雙方對屬於這種情況的子女的撫養教育義務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不履行上述義務子女有權向法院起訴。

在子女上大學期間,按照法律規定父母是不負擔這一義務的,因為在此期間子女已經成年,並且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但是子女與父母之間具有着與生俱來的血緣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發生改變。而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因此對於子女在上大學期間的費用,如果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依靠自己的能力不能承擔的話,另一方不論是出於一種親情的責任或是按照法律的規定均應該給予必要的幫助。

離婚後子女的大學學費已經不是父母的法定義務了,由誰承擔的問題只能依靠父母雙方的協商與支持,如果孩子尚未成年,而且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父母就有承擔撫養費的法定義務。關於確定孩子撫養費的數額內容,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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