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撫養費數額標準怎樣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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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撫養費數額標準怎樣確定

一、孩子撫養費數額標準怎樣確定

撫養費數額確定標準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我國法律上的撫養費,是指當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支付給未成年人的。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考慮以下三個方面: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離婚後,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為:

①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這裏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②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①確定。

二、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有哪幾種情況

1.給付方由於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有撫養能力的。

2.給付方因違法犯罪被收監改造或被勞動教養,失去了經濟能力,無力給付的。但恢復人身自由後,有了經濟來源,則仍應按原協議或判決給付。

3.直接撫養子女方再婚,繼父或繼母願意承擔子女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在這種情況下,負有給付義務的一方所承擔的撫養費數額可以相對減少。但繼父或繼母不願撫養的,生父或生母的給付數額不能減少。

需要提醒的是,不給撫養費免除的是支付撫養費的義務,但沒有免除撫養義務。父母如果有能力撫養子女,就應當積極履行撫養義務。撫養孩子並不是父親或者母親一方的責任,就算父母離婚了,已經沒有什麼關係了,但是在孩子的撫養問題上,也不能説哪一方直接撫養孩子,另一方就不用管了。雖然不能做到直接撫養孩子,但是支付給孩子一定的撫養費,其實也是在履行自己的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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