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爺爺奶奶有撫養權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W

在我國爺爺奶奶有撫養權嗎

其實現在有爺爺奶奶爭奪孩子的撫養權的這種做法,在感情上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因為如今大多數的年輕人都忙於工作,實際上生活當中撫養孩子的就是爺爺奶奶,父母更多的時候甚至是在閒暇之餘才有時間陪孩子。基於這種情況,所以才有越來越多的爺爺奶奶爭奪撫養權的這種現象,那麼,在我國爺爺奶奶有撫養權嗎?

一、在我國爺爺奶奶有撫養權嗎?

一般情況下,爺爺奶奶不可以跟孩子的父母爭奪孩子的撫養權。但是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法律依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二、撫養權相關內容

第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第二,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於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滿8週歲的未成年人,父母雙方對於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時,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父母離婚後,子女隨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理論上爺爺奶奶是不具備撫養權的,爺爺奶奶爭奪撫養權的這種情況,大多數都發生在孩子的父親去世,按照我國傳統的家庭觀念來看,爺爺奶奶越是在這種情況下,越會覺得孫子就是孩子生命的延續體,擔心如果孩子的母親改嫁以後,自己去世的孩子就等於後繼無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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