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爺爺奶奶有探視權?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1W

在我國爺爺奶奶有探視權?

夫妻離婚之後,一般都會在孩子撫養權的問題上產生一定的糾紛。沒有爭取到孩子撫養權的一方只能擁有孩子的探視權和一定的撫養義務。但是處理父母之外和我們孩子關係較為密切的就是其他的直系親屬,爺爺奶奶,外公外婆。他們也會對孩子的探視權產生一定的疑問。那麼,在我國爺爺奶奶有探視權?

一、在我國爺爺奶奶有探視權?

爺爺奶奶沒有直接的探視權

探視權指定期或不定期探望子女的一種權利。我國新《婚姻法》第38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按照《婚姻法》規定,“父或母對子女的探視權”是基於父母子女關係這種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權利,只能由父母本人實施,其他人不享有此權利,也不能代替行使。

故,根據現行法律規定,探望權是子女父母雙方享有的法定權利,不及於孩子的祖父母等近親屬,爺爺奶奶沒有直接的探視權。根據法律規定,夫妻離婚後,只有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才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權利。爺爺奶奶探望孫子是人之常情,但需在直接撫養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允許下進行,如果在不允許的情況下堅持探望孩子則侵犯了監護人的監護權。

律師分析:

這涉及人情方面的問題,屬於道德倫理調整的範疇,相關部門在以後的司法實踐中應給予完善,可判決離婚前與孩子長時間生活居住,並承擔過撫養義務的近親屬有部分探望權。

儘管《婚姻法》確實沒有規定其他的近親屬享有探望權,可是,在民法中,只有物權法規定物權法定主義。而在民法的其他部門,不存在權利法定的問題,就是説,在債權法、人格權法、身份權法中,法律規定的權利是權利,法律沒有規定的權利,只要是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則的,合乎情理的,符合人性的,符合民事習慣的,都可以認定為是權利,都可以尋求法律的保護。

在現實中,説法律沒有規定祖父母、外祖父母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探望權,就認為祖父母、外祖父母就沒有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探望權,不符合人性和情理,違背民事習慣。

我國的婚姻法上規定,爺爺奶奶不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也就不是法定的撫養權和探視權的擁有者。雖然,爺爺奶奶沒有孩子直接的探視權,但是爺爺奶奶有探視權的依據所在。我國法律上,針對離婚夫妻拒不履行孩子的撫養義務情況下,法院就會將孩子的撫養權和探視權給予給孩子爺爺奶奶等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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