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煤監護人的職責是什麼?
一、輸煤監護人的職責是什麼?
監護人的職責包括:
(1)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2)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3)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4)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於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二、監護人的義務有哪些?
監護人員負有保護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義務。在實施義務教育中,初中生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主要應承擔如下義務和責任:
1、必須按時送適齡的子女或其他被監護人入學;
2、必須保證適齡的子女或其他被監護人接受完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不得讓他們中途停學;
3、應按規定,交納政府規定的義務教育雜費;(生活確實困難,無力支付雜費的家庭可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減免)。
4、必須創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配合學校教育好子女或其他被監護人,使孩子能健康成長。
根據《義務教育法》第十五條規定,對於那些未經批准,拒送子女或被監護人人學,以及讓正在小學、初中就學的子女或被監護人中斷學業的家長,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罰款或其他行政處分,開採取有效措施,責令他們送子女或被監護人人學。
三、作業監護人職責是什麼?
(一) 安全交底
作業監護人需接受作業申請人對其進行的安全交底,安全交底包括“作業詳情”(A欄)、“有效期”(B欄)、“工作類型”(C欄)、“可能存在的危害欄”(D欄)、“採取的防護措施欄上”(E欄)等內容,接受安全交底後,在作業證中“聲明並簽名”(F欄)上簽字確認。
(二) 實施作業
在實施作業過程中,如作業人未執行《作業許可證》(含專項JSA分析表或安全工作方案)中涉及的內容及相關規程規定,作業監護人需及時糾正和制止其違章行為。
作業監護人負責作業現場的監護與檢查,當現場出現異常情況立即制止作業,及時聯繫有關人員採取措施。
作業期間應設專人監護,作業監護人需佩戴作業監護人證,作業期間堅守現場,不得擅離現場,不得從事與監護無關的事。
作業期間,作業監護人需隨身攜帶《作業許可證》及相關特殊作業許可證。
(三) 恢復現場確認作業結束
作業完成後,作業監護人協助作業人及作業申請人,對作業現場進行清理,無遺留隱患後,方可離開現場。
監護人具有保護被監護人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責任,監護人要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在實施義務教育的過程中,監護人要承擔按時送適齡子女入學的義務;要保證適齡子女接受完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要為未成年人創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