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監護人的職責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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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化工監護人的職責是什麼

化工監護人的職責是什麼?

作業前職責

1. 監護人必須參加作業前的安全教育,詳細瞭解作業內容、作業部位和周圍情況、作 業安全措施、危險因素和安全注意事項,在作業證上簽名,並配帶“監護人”袖章標誌。

2. 監護人必須隨身攜帶票證,在作業前應逐項檢查作業票證是否與作業內容相符和在有效期內,以及票證中各項相關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確認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後方可允許作 業。對作業票證辦理手續不完備或安全措施未落實的,應督促和協助作業人員落實;對相關安全措施有異議或認為不完善的應向作業項目負責人或單位領導提出,在確認安全措施均可 靠後,方可允許作業。

3. 監護人在作業前應根據作業性質和危險程度預備好應急救援處理工具和器材,並保持完好備用狀態。

4. 動火作業監護人在動火前,應重點檢查系統置換、隔離、周圍易燃物的清除、消防 器材等的落實情況,隨時撲滅動火飛濺的火花。現場備用的消防水管、蒸汽、滅火器材不準 挪作他用,發生意外火險時應迅速組織撲救,並及時向單位和安環部報告。

5. 設備內作業監護人在作業前應重點檢查置換、通風、電源有效切斷、安全照明和防 護措施等的落實情況,並與作業人員統一聯繫信號,時刻與設備內作業人員取得聯繫,瞭解 作業人員情況。如設備內發生異常情況時,必須先做好自身防護方可進入設備內。

6. 高處作業監護人在作業前應重點檢查安全防護用品、腳手架跳板搭設綁紮是否符合 安全要求等的落實情況,並視情況與作業人員統一聯繫方式。

7. 吊裝作業監護人作業前應重點檢查安全警戒標誌、吊裝工用具的落實以及現場環境 等情況。

8. 盲板抽堵作業監護人作業前應重點檢查作業點周圍環境、盲板質量、防護措施的落 實情況。

9. 設備檢修作業監護人作業前應重點檢查安全防護措施、設備清洗置換、斷電驗電等 的落實情況。

作業中職責

1. 監護人必須堅守崗位,嚴禁擅自離開監護崗位、脱崗,監護過程中,不準兼作其他 工作。確需離開時必須經項目負責人同意,暫停作業或由其他人員代為監護,並向代理監護 人交代好作業內容、安全措施、危險因素和安全注意事項;更換監護人必須在票證上交接籤 字。

2. 督促作業人員正確配戴和使用防護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並搞好個人防護,及時 糾正作業過程中的不安全行為,有權制止違章作業,有權對違章作業考核處罰。對性質嚴重 的違章作業和行為,要立即停止作業,並及時報車間和安環部。

3. 監護人所在位置應便於觀察作業人員作業情況,發現異常情況或對作業人員的人身 安全有威脅的危險情況,應立即通知停止作業,迅速組織人員撤離現場,及時聯繫有關人員 採取措施。在確認異常情況或危險因素消除後,方可允許作業人員進入現場繼續作業。

4. 監護人必須隨時保持與操作工、當班班長及施工人員的聯繫。作業前應與作業人員明確聯絡的方式方法,統一聯繫信號。如遇生產故障、危化品排放等緊急情況要迅速通知作 業人員撤離。

作業結束後職責

1.監護人應會同作業人員做好“三清”工作。檢查作業項目是否有遺漏,因作業需要拆 移的安全設施是否恢復正常;清理現場工器具、雜物垃圾,清除遺留危險因素後,及時聯繫 作業點所在單位的相關人員進行驗收和試車,確認無異常後方可離開現場。

考核

1.監護人在監護工作中不能認真履行監護人職責,視情況給予 50——100 元的罰款。造成 重大損失或影響的除承擔經濟責任外,追加行政處罰;車間管理人員對作業監護人員進行強 調和盯防,對監護人是否履行監護職責進行監督檢查。

綜上,各分廠會按照本制度要求結合實際,對各個環節進行細化,因此需要了解實際要求,確定化工監護人的資格。化工監護人對作業現場是極具作用的,有效地保障了基本安全,因此取得這項資格還是十分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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