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給孩子改姓婚姻法規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3W

一、離婚後給孩子改姓婚姻法規定是什麼?

離婚後給孩子改姓婚姻法規定是什麼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二、離婚孩子撫養權怎麼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係】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三、關於姓名權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一十四條 【姓名權或名稱權不得被非法侵害】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或者名稱權。

第一千零一十五條 【自然人選取姓氏】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第一千零一十六條 【姓名、名稱的登記及其變更不影響之前民事法律行為效力】自然人決定、變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組織決定、變更、轉讓名稱的,應當依法向有關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事主體變更姓名、名稱的,變更前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一千零一十七條 【筆名、藝名等的保護】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眾混淆的筆名、藝名、網名、譯名、字號、姓名和名稱的簡稱等,參照適用姓名權和名稱權保護的有關規定。

法律沒有強行規定孩子必須隨父親的姓氏,隨父親或隨母親的姓氏都可以,但是,當初確定下來孩子的姓氏以後,就不能因為離婚再隨便給孩子改姓氏了。另外,孩子的姓氏跟撫養權歸屬也沒有關係。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