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安全監護人的職責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4W

在安全技術人員和單位領導的指導下項目負責人、安全監護人負責檢查並落實各項安全措施;檢查現場是否達到施工條件,發現異常情況有權及時採取措施或停止施工。要求安全監護人佩帶紅袖標,不得私自離開現場。從中不難發現施工現場的安全監護人員有哪些職責的問題,具體是由項目負責人與所屬單位來確定,並且不能離開現場半步。

現場安全監護人的職責有哪些?

安全監護人員在監護過程中,要嚴格履行監護職責,即監督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否則有權讓其停止施工並進行整改;監護過程中不能玩手機、聽音樂、看雜誌、看書等一切與監護工作無關的事情。

項目負責人每天早晨在門口將施工人員領入施工現場,並進行施工安全交底,告知危險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項。

堅守崗位,與電、氣焊工密切配合,隨時注視焊割周圍的情況,一旦起火及時撲救。

在進行高空焊割時,用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盤或風擋,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濺落;嚴禁下方進行刷漆防腐等交叉作業;高處作業施工人員嚴禁向下拋扔零配件或工具。

在焊割過程中,隨時進行檢查,操作結束後,對焊割地點進行仔細檢查,確認無危險後方可離開。在隱蔽場所或部位(如隔牆、電梯井、通風道、電纜溝和管道井等)焊、割操作完畢後,0.5~4小時內反覆檢查,以防陰燃起火。

備好適用的安全帶、安全繩、滅火器材和防火設備(石棉布、接火盤、風擋等),做好安全準備。嚴禁在五級以上大風、暴雨、雷電等惡劣天氣下進行高處作業。

發現施工人員違反《動火證》、《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證》安全措施等管理規定、操作規程或施工部位有火災、爆炸、中毒、窒息等危險時,有權責令停止操作,收回相關票證,並及時向領導彙報。

安全監護人必須對施工現場無關人員進行驅逐。

現場的安全監護人通常不能夠隨便離開現場,並且要隨時檢查各項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再施工之前就必須檢查操作設備和安全條件是否已經落實,如果是沒有落實到位,或者是出於疏忽大意的過失導致了出現安全事故,相應安全監護人是要承擔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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