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前妻懷孕了還能要撫養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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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前妻懷孕了還能要撫養費嗎?

一、離婚後前妻懷孕了還能要撫養費嗎?

對於已經離婚的夫妻,由於不存在婚姻關係,但有撫養或支付撫養費義務。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對這個問題,最高院有以上具體規定,即分兩種情況:一是有固定收入的,二是沒有固定收入的。

當然,撫養費不是無休止的給付的,給付到子女十八歲或是可以獨立生活為止。子女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在有些情況下子女雖成年非因主觀原因,無法維持正常生活,則父母仍要給付撫養費,例如: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指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

二、未婚生子撫養權歸誰?

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樣,同是父母雙方的子女,應由父母雙方共同承擔撫養教育的義務。實踐中,有這樣幾種情況:

1、非婚生子女由生母實際撫養,即與生母共同生活,那麼,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應負擔子女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負擔多少、負擔的方式,應根據子女的生父和生母的經濟狀況,先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拒絕履行撫養義務的,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可訴請法院以判決的形式強制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依法履行撫養義務。

2、非婚生子女的生母與他人結婚的,若繼父願意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的,則生父的撫養費和教育費可酌情減少或免除。若繼父不願意負擔,則生父應支付的撫育費不能減免。

3、當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將孩子送與他人收養時,那麼孩子與收養人之間形成法律擬製的父母子女關係,這時,非婚生子女由養父母撫養,其與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解除,其生父母不再負擔撫養義務。

4、非婚生子女的生父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即要求實際撫養子女時,可與子女的生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請求法院作出處理。法院應根據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成長的原則,並考慮雙方的具體情況確定由何方撫養。在非婚生子女有識別能力的情況下,還應徵求非婚生子女的意見。若法院審查後確定由生父實際撫養非婚生子女,那麼,非婚生子女的生母應負擔該子女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對於子女撫養費支付的條件和標準,法律上有明確規定,如果解除婚姻關係後發生女方懷孕的,由於與子女的關係是不會改變的,所以雙方都應當對子女支付撫養費,具體情況應當依法法律規定來進行處理,避免出現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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