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女方在懷孕期間可以不給撫養費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3W

離婚後女方在懷孕期間可以不給撫養費嗎?

離婚後女方在懷孕期間可以不給撫養費嗎?

不可以,離婚後,如果男方同意女方不承擔小孩撫養費,或小孩已經成年的,女方可以不付撫養費。

支付撫養費撫養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但是根據民事法律中的意思自治原則,如果夫妻一方在離婚後,自願承擔全部撫養費,而不要求另一方承擔的,另一方就可以按約定不支付撫養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給付方因違法犯罪被收監改造或被勞動教養,失去了經濟能力,無力給付的。但恢復人身自由後,有了經濟來源,則仍應按原協議或判決給付。

直接撫養子女方再婚,繼父或繼母願意承擔子女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在這種情況下,負有給付義務的一方所承擔的撫養費數額可以相對減少。但繼父或繼母不願撫養的,生父或生母的給付數額不能減少。

撫養子女是父母的義務,除非給付方沒有經濟來源或者因犯罪被關押,失去了經濟能力,可以不用給撫養費,否則都是必須給付子女撫養費的。

夫妻離婚孩子撫養費給付標準要從以下幾個方面綜合考慮:

(1)子女生活、就學、就醫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額一般可按照收入20-30%計算,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較穩定的獎金;無固定收入或者收入過高或過低的,可依據當地的平均收入計算;

(3)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撫養費的支付其實是沒有獲得撫養權的一方,履行撫養義務的一種具體表現,撫養義務時每一個父母都應當履行的,是一種法律義務,如果不履行就要承擔對應的責任,而獲得撫養權的一方,就應當好好撫養子女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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