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孩子撫養協議書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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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撫養協議書怎麼寫?

離婚後孩子撫養協議書怎麼寫,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離婚協議書是當事雙方協商達成一致,關於離婚後子女撫養,財產分割,以及贍養等事項的書面協議,經過法庭或者婚姻登記管理部門確認,具有法律效力,離婚後父母對子女應當盡撫養和教育義務

協議內容編輯撫養協議中主要包括以下幾點內容:

1、孩子的撫養權問題;

2、撫養費的數額、撫養費支付方式以及撫養費發生變更的處理辦法;

3、探視權的規定;

4、其他約定事項。

注意事項編輯

1、子女的撫養費包括有: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子女的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 、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2、撫養費具體數額的確定:(最高院關於法院審理離婚案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意見)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夫妻雙方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撫育費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3、撫養費給付方式:

1、一次性給付;

2、定期給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給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給付,以物折抵往往適用於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給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週歲為底線

4、關於撫養費的變更條款:子女撫養費發生法律效力之後,由於生活具有變動性,在父母的經濟狀況撫養能力及社會實際生活水平發生變化時,可以提起要求增加、減少或免除撫養費。

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事由包括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維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學等,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編輯夫妻雙方為了避免因離婚而在子女撫養問題上產生的糾紛,那麼就會在離婚協議中對於孩子今後的撫養問題進行具體的約定。因為協議中涉及的主體是第三方即子女的權益問題,在約定撫養協議的內容時雙方應注意保護被撫養人的基本權益。

關於撫養協議在簽訂時應注意以下相關內容。

一、關於撫養費的問題1、撫養費的數額《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的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綜上所述,離婚後孩子撫養協議書怎麼寫,協議應當寫明孩子撫養費,撫養費按照工資收入的20-30%給付,最高不能超過50%,撫養費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按月支付,原則上撫養費給付期限是子女年滿18週歲,如果因為接受高等教育,應當給付至學業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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