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中孩子撫養權怎麼寫?

來源:法律科普站 8.51K

一、離婚協議中孩子撫養權怎麼寫?

離婚協議中孩子撫養權怎麼寫?

離婚協議中,孩子跟着哪一方生活,撫養權就寫哪一方的名字。也就是説,如果所有孩子的父母都自願協商一致,請不要以雙方真實的意願為基準,在尊重孩子的基礎上,以孩子的健康和快樂為前提,違反法律法規。需要變更撫養權的情況下,請寫明孩子的撫養權將由父親或母親變更為母親或父親。撫養權變更後,父母雙方決定自己沒有撫養權的人如何支付撫養費。這些要在協議書上寫清楚,以免以後發生糾紛。撫養權變更後,沒有撫養權的人怎麼看孩子,必須在合同書上寫的其他約定事項按照父母雙方的意願追加。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係】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二、撫養費的變更情況有哪幾種

撫養費的變更包括增加、減少和免除三種情況。

撫養費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時提出的,除了因物價調整,原定數額難以維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學、實際所需撫養費用超過原定數額以外;還可能因為子女身患疾病,撫養一方無力支付全部醫療費用;或有給付義務的一方經濟收入顯著增加,在這種情況下,子女與其生活水平相差懸殊等。

反之,有給付義務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況下也可減免給付撫養費。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麼可請求減少給付。

撫養費的變更情況一共有三種:撫養費增加、撫養費減少和撫養費免除。如果是支付撫養費的一方覺得撫養費過高的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降低撫養費。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