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官司怎樣爭奪孩子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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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官司怎樣爭奪孩子撫養權?

離婚官司怎樣爭奪孩子撫養權?

離婚官司中,孩子撫養權的獲得主要有以下因素:

(一)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如涉及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願跟隨父親或母親生活的相關證據。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十週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們這一代人更為成熟,對於離婚的含義及後果都基本瞭解,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為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如果離婚的雙方爭取孩子撫養權的爭議比較大,那麼我建議最好是委託律師辦理的,避免雙方碰面會起糾紛對孩子引起不好的影響,父母離婚已是一種傷害,再因為撫養權的爭奪而吵架對孩子的傷害會更大。

(二)收入狀況:證明自己經濟收入狀況良好,與對方有差異。

(三)工作環境:看誰的工作環境更好,更有利於孩子的教育和成長。

(四)居住條件更好:提交有關居住情況的證據,比如離學校較近,小區配套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那麼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五)雙方的工作性質:如果一方是擺攤賣早點的,一方是承包房屋工程的包工頭,顯而易見誰的工作更有利於撫養小孩。

(六)性格修養:一方的性格修養、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性格修養、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七)文化程度:受過高等教育更利於對孩子的教育。

(八)其它家庭成員狀況:比如雙方父母基本條件。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二、先離婚還是先爭奪撫養權?

離婚主要有2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對協議離婚來説,“雙方自願”是基本條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是必要條件。如果雙方對子女撫養權沒有達成一致意見,也就沒有辦法協議離婚,那麼只能選擇訴訟離婚。

在訴訟離婚過程中,二者並沒有必然的先後關係,法院判決離婚的同時,根據相關事實對子女的撫養權歸屬問題也會一併進行裁決。

在訴訟離婚官司之中就已經涉及到了爭奪撫養權,所以兩者是同時進行的,而不是分開的。人民法院一般會根據孩子的年齡、父母的經濟條件等來判處孩子的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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