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離婚怎樣爭奪孩子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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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博離婚怎樣爭奪孩子撫養權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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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怎樣爭奪孩子撫養權

夫妻雙方在離婚後,涉及到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歸屬誰?依據《婚姻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的基本原則是“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也就是説,誰對孩子的成長有利,誰就撫養孩子。相信全天下的父母都是愛孩子的,都想讓孩子跟着自己生活。但父母離婚後,必然涉及到孩子跟着誰生活的時間多一點。根據司法判例的習慣  第一,哺乳期內的子女由母親撫養為原則。依據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頒發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規定:“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第二,哺乳期後的子女由誰撫養的問題。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情況判決。

如果子女是已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父母雙方對於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時,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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