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小孩撫養權變更協議書需要註明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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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小孩撫養權變更協議書需要註明什麼

一、關於小孩撫養權變更協議書需要註明什麼

小孩撫養權變更協議書需要註明具有法定事由,應予支持變更撫養關係。父母離婚時,父母雙方享有對子女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一般情況下,父母雙方均有撫養能力和條件的,子女隨父方生活或者隨母方生活都是可以的。但是一般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不能直接要求撫養孫子女或者外孫子女。

二、撫養權的變更

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5、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離婚後,孩子由誰撫育,應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在這個前提下,夫妻離婚時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三、撫養費的標準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在滿足一定的條件下,是可以變更孩子的撫養權。但是由於大多數人對於法律知識的認知比較薄弱,在遇到此類案件的時候往往成為被動,並且不知道如何解決問題。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問題成為了人們關注的話題,熟悉法律知識,才能更好的維護孩子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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