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違章停車行政複議成功率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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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島違章停車行政複議成功率大嗎?

青島違章停車行政複議成功率大嗎?

不大。複議的成功率不是很大,在規定的時間內是可以複議,一般成功率不大。因為交警判處罰單的時候,都會有足夠的證據才會去貼罰單。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後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後三十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

口頭申請複議就是由行為人本人到所選擇的上一級機關的法制部門,對交通警察給用户實施的處罰進行口頭陳述,並説明不服的原因和理由。並且要提供交通警察給你開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書面申請複議,就是寫一個行政複議申請書,在申請書裏面要載明申請複議的事實、理由和複議的要求,來遞交給法制部門的工作人員,會依法對用户申請的事項進行調查。然後做出行政複議決定。

二、行政複議的相關規定

第一條 為了維護和監督交通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加強層級監督和指導,防止和糾正違法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行政複議條例》和有關的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交通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可以依照《行政複議條例》和本規定,向有複議管轄權的交通行政機關申請複議。

第三條 對鄉鎮交通管理機構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的複議,由縣級交通主管部門管轄。

第四條 對縣級交通主管部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的複議,由市(地)級交通主管部門管轄。

第五條 對市(地)級交通主管部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的複議,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管轄。

第六條 對縣、市(地)交通主管部門依法設置的公路運輸、公路路政、航運(務)、航道、港口、港務(航)監督、船舶檢驗、衞生監督、通信、交通規費稽徵等管理機構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的複議,由設置該機構的交通主管部門管轄,或者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上級相應業務管理機構管轄。

第七條 對省級交通主管部門依法設置的公路運輸、公路路政、航運(務)、航道、港口、港務(航)監督、船舶檢驗、衞生監督、通信、交通規費稽徵等管理機構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的複議,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管轄。

第八條 對交通部直屬的各港務監督機構(海上安全監督機構)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的複議,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務監督局管轄。

對各港務監督機構所屬的監督站(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的複議,分別由各港務監督機構管轄。

第九條 對長江港航監督局、黑龍江港航監督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的複議,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務監督局管轄。

對長江港航監督局、黑龍江港航監督局直屬的各港航監督局(分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的複議,分別由長江港航監督局、黑龍江港航監督局管轄。

對各港航監督局(分局)所屬的監督站(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的複議,分別由各港航監督局(分局)管轄。

第十條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檢驗局直屬的各船舶檢驗分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的複議,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檢驗局管轄。

第十一條 對長江航道局、珠江航務管理局、黑龍江航運管理局設置的管理機構(港航監督機構除外)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的複議,分別由長江航道局、珠江航務管理局、黑龍江航道局管轄。

對長江航道局、黑龍江航道局直屬的各航道分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的複議,分別由長江航道局、黑龍江航道局管轄。

對長江、黑龍江各航道分局所屬的航道處(段)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的複議,分別由長江航道分局、黑龍江航道分局管轄。

第十二條 對港口管理機關設立的管理機構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的複議,由港口管理機關管轄。

綜上所述,違章停車可以申請行政複議,但是行政複議成功的概率一般都不大,因為交警在給貼出交通罰單,肯定是有確實的違反了交通安全法的行為,只要行為存在,行政複議概率就比較小。不過現在電子眼抓拍也可能會出現失誤,如果是因為這些失誤的情況,行政複議成功率會比較高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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