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臨時監護人證明材料需要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W

辦理臨時監護人證明材料需要什麼?

一、辦理臨時監護人證明材料需要什麼?

孩子或者有些沒有照料自身能力的人所需要的監護人通常都是在法律規定的基礎上直接認定的,但是有的監護人是因為後來才承擔監護責任而在辦理相關業務的時候需要出具證明。辦理監護人證明需要攜帶的證明材料如下:

1、被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材料。二代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如已經辦理身份證的需提供)、户口本;

2、提供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1)中國國內申請人提供:二代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或軍官證或中國護照)、户口本

(2)港、澳、台同胞提供:身份證、回鄉證(或台胞證),原國內居民提供户籍底冊、户籍註銷證明;

(3)外國人提供:護照(原為中國公民的,需提供入籍紙、户籍底冊、户籍註銷證明);

監護人證明材料可由户籍所在村委會出具,但一定要加蓋當地派出所的章或者也可以直接讓當地派出所出具證明、加蓋章。

也就是説,在判斷和證明未成年人監護人的身份時,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才有法律效力,村委會並不具備核查未成年人監護人身份的條件。因此監護證明需要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蓋章才生效。

二、未成年人沒有父母監護人由誰擔任?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擔任監護人;與未成年人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有關單位同意後,也可以擔任監護人。

對於沒有上述監護人的未成年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被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監護人應由下列人員擔任: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親屬。

5、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有關單位同意的。

綜上所述,父母將孩子送到國外旅遊,這個階段可能委託臨時監護人對孩子照顧。辦理臨時監護人證明應該到當地的派出所,帶上父母的授權書、臨時監護人身份證及臨時監護説明等材料。這樣遇到一些事情需要代辦的,臨時監護人就可以幫助孩子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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