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證明在哪裏開 - 需要什麼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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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證明在哪裏開,需要什麼資料

在生活中其實有很多的特殊的地方需要我們來證明某個人是另一個人的監護人,對他的行為需要負責。這時就需要用到監護人證明,監護人證明在哪裏開具及其所需要的相關的資料有哪些呢,下面就讓本站網的小編為您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內容。

一、監護人證明需要在哪裏開?

1、若被監護人未滿十八週歲的:

未成年人監護人證明應該到該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户籍管理部門開。

需要帶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户口本原件及其複印件。

未成年人法定監護人如下:

(一)父母為未成年人的當然法定監護人;

(二)除父母之外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

(三)祖父母、外祖父母;

(四)成年兄、姐。

2、若被監護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證明由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開具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二、監護人證明需要準備的相關材料

辦理監護人證明需要攜帶的證明材料如下:

(一)被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材料。二代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如已經辦理身份證的需提供)、户口本;

(二)提供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中國國內申請人提供:二代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或軍官證或中國護照)、户口本

港、澳、台同胞提供:身份證、回鄉證(或台胞證),原國內居民提供户籍底冊、户籍註銷證明;

外國人提供:護照(原為中國公民的,需提供入籍紙、户籍底冊、户籍註銷證明);

三、監護人確定及監護人證明的相關法條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看了以上所有內容希望讀者能知道監護人證明在哪裏開具,以及如何開具。對於未成年人來説證明的開具是要求在在公安機關辦理出證的,而一些沒有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僅僅需要在當地村委和居委會開具證明就好了,小編温馨提醒在開證明是一定要帶全相應的資料,避免因為資料總是反覆奔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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