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抑鬱症適合撫養小孩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W

抑鬱症儼然已經成為現在比較多發的一種“潮流病”,因為抑鬱症的患者大多不喜歡主動和其他人交流,並且多數的抑鬱症患者從表面上根本看不出來,但是如果長期和抑鬱症患者的人接觸的話就會發現,患有抑鬱症的人,其實有的時候情緒是非常不穩定的。那麼,在我國抑鬱症適合撫養小孩嗎?

在我國抑鬱症適合撫養小孩嗎

一、在我國抑鬱症適合撫養小孩嗎?

有些情況比較嚴重的抑鬱症患者確實不適合孩子的健康成長。

雙方協議孩子撫養權歸屬,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到法院起訴解決。原則是以孩子最大利益出發。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二、抑鬱症的臨牀表現是什麼?

1、情緒症狀:主要表現為精神不振,對周圍事物缺乏興趣;迴避人際交往,不願交談,缺乏自信;感覺活得很累,力不從心;情緒抑鬱、焦慮、容易激惹、悲觀等等。

2、軀體症狀:常見的有頭痛、腰背痛及其它部位疼痛,嚴重失眠、早醒,消化不良,胸悶氣短,體重減輕、性慾下降,閉經、便祕,心血管症狀等;

3、認知症狀:患者通常較低的自我評價,往往輕視自己,總是感覺自己很沒用,沒有能力,感到內疚,嚴重時還會出現幻覺,感覺自己有嚴重的罪孽感,覺得自己的存在是多餘;

4、動機症狀:患者做任何事是缺乏動力,説話聲音很低,行為動作慢,做任何事都沒興致,嚴重的患者會有自殺的想法,總是做出一些常人無法理解的行為。

首先可以來大概的瞭解一下抑鬱症的相關臨牀表現,因為抑鬱症在情緒方面存在焦慮,悲觀,甚至情節嚴重的有想要自殺的這種情況。很明顯的這種氛圍是根本不利於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的,自己本身都照顧不好,又何以指望患有抑鬱症的人能夠撫養好小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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