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的離婚協議如何更改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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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的離婚協議如何更改撫養權?

夫妻的離婚協議如何更改撫養權?

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裁決變更。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如果雙方都同意變更撫養權,且變更後有利於孩子的生活,可以通過辦理變更撫養權協議公證來變更。辦理該公證時,雙方必須提交如下材料:

(1)申請人雙方的身份證、户口簿、離婚證、離婚協議;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證

根據我國民法典》處理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以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為基本原則。

這就要求,協議變更撫養權必須堅持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原則,那麼在此基礎上,辦理撫養權變更手續如下:

1、辦理撫養權變更協議公證,以深圳為例,父母雙方需向一方户籍所在地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並提供:協議雙方及子女的身份證、户口簿;離婚證和離婚協議;子女出生醫學證明、草擬好的《撫養權變更協議》等,且如果子女年滿8週歲,還需要到現場簽字確認。

2、父母雙方帶上證件及經過公證的《撫養權變更協議》到户籍管理部門辦理變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二、離婚協議書怎樣更改小孩撫養權

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孩子撫養權都是可以變更的。因為在確定離婚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時,要遵循“有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的原則,充分考慮父母雙方的經濟情況或家庭環境等等因素。如果有撫養權的一方因各種原因不能很好地照顧子女,無法為子女提供一個良好的成長環境,那麼另一方自然可以要求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變更撫養關係: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如有撫養權的一方因傷致殘或者經濟收入突然下降,無法保證子女基本花費,那麼另一方就可以要求變更撫養權;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如擁有撫養權的一方拒絕為子女的教育、生活支付基本費用的或者毆打子女的,那麼另一方也可以要求變更撫養權;

(三)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如果子女年滿十週歲,另一方也有能力撫養孩子的,那麼撫養關係的變更就應充分考慮子女的意見,以確保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健康成長;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如有撫養權的一方因工作的變化,難以使孩子接受良好持續的教育,那麼另一方就可以要求變更撫養關係。如果滿足以上任一條件,而要求變更撫養關係的,法庭一般都會予以支持。

我們在日常的婚姻生活中。如果遇到相關的需要變更離婚撫養權協議的情況的時候,應當首先考慮的是孩子的利益的保護的問題,不要侵害孩子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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