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更改離婚撫養費 - 更改離婚撫養費有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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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更改離婚撫養費,更改離婚撫養費有哪些條件?

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判決離婚,都不能疏忽對孩子的管教,而且還要支付孩子撫養費。而撫養費也都是根據父母離婚時,孩子所需的費用和支付者的經濟能力而確定的。但是社會在發展,人們對物質生活要求和消費水平也在不斷的提高,孩子在各方面的需求,使得原撫養費的數額也要隨之有所變化。那麼,如何更改離婚撫養費,更改離婚撫養費有哪些條件?

可以以孩子的名義提起訴訟,要求增加撫養費。照顧孩子的一方是法定代理人,另一方為被告。如果是降低撫養費,是以非撫養孩子一方為原告,以孩子被告,照顧孩子的一方是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訴訟。

一、更改離婚撫養費的條件

1、要求增加子女撫養費三項條件:

基於父母對子女的法定撫養義務,以及撫養費的數額以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為原則,在原定的離婚協議或離婚判決確定的數額已明顯不夠時,子女當然有權要求父母增加撫養費。為此,《婚姻法》第37條第2款規定,子女在必要時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請求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情形常為以下兩種:

(1)隨着物價的上漲,經濟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撫養數額已難以滿足幾年後的實際需要,無法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學、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費用已超過原定的數額;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2、要求減免子女撫養費的三個條件:

相對應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過原定數額的撫養費,有給付撫養費義務的父母,在具備以下情形時,亦可以要求減少或免除支付撫養費:

(1)由於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失去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有撫養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監改造,無力給付的;

(3)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後,繼父或繼母願意負擔子女所需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的。

需要注意的是,無論要求增加還是減少撫養費,在增加或減少撫養費的特殊情形消失時,對於增加撫養費的,可以要求恢復按原定數額支付;對於減少或免除撫養費的,應當恢復給付。

二、如何更改離婚撫養費

離婚後,如果在孩子成年前,沒有重大變故,要求增加撫養費大多數情況下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但若是因為物價上漲、子女上學、患病等原因,原來約定支付的孩子撫養費不足以滿足子女實際所需,不能維持孩子的實際生活,這時可以依據《婚姻法》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要求對方增加孩子撫養費,可先與對方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請求依法判決。

夫妻協議離婚時雖然約定撫育費由男方承擔,但是如果情況發生變化,男方難以獨自承擔全部撫養費時,有權要求女方承擔一定的撫養費(父母雙方都有撫養子女的義務)。

建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變更撫育費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你可請求法院判決女方承擔一定的撫養費,除了因物價調整,或子女升學、實際所需撫養費用超過原定數額等原因以外;你再婚無力支付全部撫養費用是重要原因,通常法律會予以支持。

協議中財產分割與小孩撫養費是兩個概念,只要財產分割不存在顯失公平的情況,法院不一定會因為撫養費問題而改變財產分割的約定。

由此可見離婚後是可以更改撫養費的,但是需要以孩子的名義。離婚後更改撫養費也希望提前商量,如果商量不成再向法院起訴請求依法判決。同時以上內容還包括一些增加或減少撫養費的條件,如果有這方面的需要,希望可以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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