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證明在辦理的時候需要遵循什麼規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3W

獨生子女證明在辦理的時候需要遵循什麼規定?

獨生子女證的這種政策在我國其實已經實施了有很多年了,平時有些家庭對於政府給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沒有太多的關注,當時專門開了一個賬户就是用來領取政府給發放的獨生子女費的,那麼可能今天到子女成年再去查看賬户當中的餘額的時候,其實也是一筆不小的數額。那麼,獨生子女證明在辦理的時候需要遵循什麼規定?

一、獨生子女證明在辦理的時候需要遵循什麼規定?

獨生子女證明開辦地址和流程:

(1)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户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户口簿複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二、辦理獨生子女證的條件有哪些?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週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週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週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週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週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週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週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週歲以內的。

不一定説家中只有一個孩子才能夠辦理的,有些再婚的家庭也滿足辦理獨生子女證明的條件,但是辦理獨生子女證明是需要首先到自己的村委會或者街道的居委會領取申請表,在經過工作人員全部都審核完畢的情況下才能夠給發放獨生子女證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