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證辦理程序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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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證辦理程序是怎麼規定的

因為在此之前國家一直都鼓勵一個家庭生育一個孩子,所以那些只有一個孩子的家庭肯定等同於維護了國家的計劃生育政策,那麼以獨生子女證作為憑證的話,每個月都可以享受到當地政府給予的補貼政策。並且二胎政策和之前的獨生子女證也並不衝突,那麼,獨生子女證辦理程序是怎麼規定的?

一、獨生子女證辦理程序是怎麼規定的?

獨生子女證辦理流程如下:

1、申請領取《獨身子女證》,需攜帶户口簿、結婚證原件。

2、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員會)領取《獨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3、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至本機關審核。

4、對於材料齊全的申請,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區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

5、區計劃生育委員會接到本機關審核申請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二、辦理獨生子女證的條件有哪些?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週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週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週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週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週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週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週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週歲以內的。

三、辦理了獨生子女證還能生二胎嗎?

領了獨生子女證的家庭還可以再生第二個孩子,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可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或現居住地辦理登記,符合規定條件要求再生育的,仍需要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詳細規定如下:

(1)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後,對自願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

(2)之前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準、年限,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

(3)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待,此前享受的不退還

在辦理獨生子女證的時候,其實也就是需要到居委會和計生辦這兩個部門審核相關的手續,如果條件都完全符合的話那麼最多也不超過半個月就能夠辦理的獨生子女證了。就算自己辦理了獨生子女證以後將來又想生下第二胎了,也完全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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