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證新規定的辦理條件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7W

一、獨生子女證新規定的辦理條件是什麼?

獨生子女證新規定的辦理條件是什麼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週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週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週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週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週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週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週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週歲以內的。

二、辦了獨生子女證還能生二胎嗎 ?

領了獨生子女證的家庭還可以再生第二個孩子,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可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或現居住地辦理登記,符合規定條件要求再生育的,仍需要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據國家衞計委人員介紹:

1、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後,對自願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

2、之前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準、年限,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

3、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待,此前享受的不退還

辦了獨生子女證還能生二胎的,但是應注意生二胎時需要把獨生子女證註銷掉。生育二胎需要做以下審批:

(1)由夫妻雙方向所在單位或村、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經核實簽註意見,報送女方單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城鎮街道辦事處審查

(2)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從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30日內審查完畢並報縣(市、區)計生局。

(3)縣(市、區)計生局的政策法規股(科)對報送材料進行全面審查,提出是否批准的書面意見及依據,交局審批小組集體討論,作出是否批准生育的決定,個人審批的無效。

(4)縣(市、區)計生局將是否批准的書面決定委託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送達當事人。

區計生局應在接到材料的之日起60日內向當事人送達是否批准的書面通知,逾期視為批准。

其實在國家全面開放二胎之際已經嫌少有人去辦理獨生子女證了,而且有些省份已經全面取消了獨生子女證,但之前辦過獨生子女證的這些家庭可以享受到的待遇並不受影響,畢竟國家之前的政策就是隻能生育一個。很多夫妻,現在想生二胎恐怕也不具備生育條件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