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證明孩子的監護人 - 範本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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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證明孩子的監護人,範本是怎樣的?

在民法總則的規定當中,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和法定的監護人是自己的親生父母,如果自己的親生父母沒辦法進行監護的話是可以由其他有資格的監護人來擔任監護,關於怎樣證明孩子的監護人,範本是怎樣的接下來讓小編來告訴大家有關的法律規定和相關的知識。    

一、怎樣證明孩子的監護人,範本是怎樣的?

證明書根據個人情況如實填寫內容,範本如下

監護人證明書

茲證明_______,男,於___年__月__日出生, 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現健在/已故)。_______生母是_______(現健在/已故)。______的配偶是 ______(針對已婚的情況)。

_______的法定監護人是_______(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七條規定依次選擇監護人) 。

監護是對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設定專人保護其利益,監督其行為,並且管理其財產的法律制度。

法定監護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監護人範圍和順序的監護。法定監護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擔任。民法通則第16條第1款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對子女享有親權,是當然的第一順位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沒有監護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關係密切的親屬或朋友、父母單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會或村委會、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的範圍和順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係密切的親屬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住所地的居委會、村委會、民政部門。

法定監護人的順序有順序在前者優先於在後者擔任監護人的效力。但法定順序可以依監護人的協議而改變,前一順序監護人無監護能力或對被監護人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權從後一順序中擇優確定監護人。

二、監護權與撫養權的區別

監護權是指依照法律規定,對未成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進行監督和保護的法律制度。其目的是為了保護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一切合法權利,保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撫養有婚生的撫養與非婚生的撫養之分,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各種原因的出現與發生,導致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監護權與撫養權的區別:監護權從法理上區分,屬於親屬法中的身份權。撫養權問題,一般多作為義務對待。

1、監護權從法理上區分,屬於親屬法中的身份權。

但是,監護制度更強調的是國家對個人的強制性和個人對家庭和社會利益的服從性。從這個意義來講,監護具有公法上的義務屬性似乎更為妥當。

2、撫養權問題,一般多作為義務對待,但是它也是一種權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關的權利,它基於血親(包括擬製血親)而產生。

民法上的權利義務關係一般都是對等的,但撫養權是例外之一,生父母不對子女盡撫養義務,其親生子女不能以此為理由不承擔贍養義務,撫養權的權利和義務是基於血親而產生的。

3、我國立法上關於撫養權的缺憾。

對撫養權沒有明確的定義,至於哪些主體有資格撫養,撫養權人之間的優先順序,撫養權人的範圍,撫養條件等我國的法律都沒有明確規定,只有《婚姻法》規定了“有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這樣一個總的基本原則。

綜上所述,關於怎樣證明孩子的監護人,範本是怎樣的小編已經為大家解答了,民法總則規定了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是自己的父母,監護人是必須要好好的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利的,並且監護人在必要的時候也是可以代理未成年人處理民事活動的,有些活動是需要監護人代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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