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孩子監護人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我們的父母在我們還是未成年人的時候,是我們的法定監護人,監護人有多種類型,法定監護人是其中的一種,還有遺囑監護人,委託監護人,委託監護人一般都是法定的監護人委託其他的親屬對未成年人進行監護。
一、子女監護人是如何設定的
(一)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對未成年人設立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設立又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們的監護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與未成年人關係密切的、願意承擔監護責任,又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其他親屬和朋友作為監護人。
3、若無上述法定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二)精神病人的監護人
對精神病人設立的監護人。從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的角度來看,精神病人可分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但法律規定的擔任監護人的順序是相同的。擔任監護人的順序是:
1、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2、其他近親屬;
3、關係密切的、願意承擔監護責任,並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其他親屬和朋友。
4、若無上述法定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二、法定監護人有哪些權利
1、保護被監護人的其他合法權利;
2、代理被監護惹的民事活動;
3、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
4、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權宜;
5、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教育 並對被監護人的侵權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一個家庭的夫妻離婚之後,有孩子的家庭,離婚之後會對撫養權的問題進行爭奪,獲得孩子的撫養權的一方,依法要有撫養能力,如果不具有能力,那麼另一方可以請求變更撫養權,離婚之後,孩子的監護人地位是不變的,不會因為離婚而更改監護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