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孩子撫養權户口隨女方姓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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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孩子撫養權户口隨女方姓可以嗎

現如今,離婚的人越來越多,離婚也不是那麼簡單的,孩子撫養權權的問題和財產問題一直都離婚最難處理的兩大問題。對於孩子户口的問題也是離婚的夫妻雙方爭論不休的,女方要求離婚孩子撫養權户口隨女方姓,但是男方也會提出同樣的要求,導致離婚難以進行。但是如何解決撫養權和户口的問題,可以到本文進行了解。

一、離婚孩子撫養權户口隨女方姓可以嗎

按照我國《婚姻法》之相關規定,父母離婚,孩子判給誰孩子的户口就跟誰。如果孩子歸父或母一方撫養,這一方需要把户口遷出的,孩子的户口也跟隨遷出,如果這方户口不動的,由另一方遷出,那麼孩子的户口就不需要遷出。

(一) 如果父母雙方協議離婚的,需要帶的材料是:

1、離婚證;

2、將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證、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

3、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户口,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户籍所在地辦理户口;

4、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

5、准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户籍遷移證》;

6、遷移證到入户的派出所辦理入户手續。

(二) 如果父母視起訴要法院離婚的,需要準備的材料是:

1、離婚判決生效證明書;

2、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拿着户口本到遷入地辦理準遷證明。

3、持準遷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簽署同意遷出意見書,在將準遷證交給遷入派出所即可。

二、孩子可以改名字隨母親的嗎

(1)孩子能改姓名嗎?

離婚後孩子可以改姓嗎?離婚後孩子改姓是可以的。我國《婚姻法》第16條規定是這樣的: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後,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父母離婚,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覆函》( [81] 法民字第 11 號)的有關精神,對於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因此,離婚後孩子改姓,不經過對方同意,撫養孩子一方是無權單獨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對方也有權利起訴變更,到時候還得改過來。

(2)孩子改姓名流程

離婚後孩子改姓,怎麼辦手續?上面説到,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法律規定成年子女有權自己更改姓名,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更改,必須由監護人雙方協商決定。那麼,如果非要給孩子改姓,簡單來説需要兩個步驟。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協商,並需要書面同意的證明材料。如果孩子滿10週歲,還需要爭取孩子的意見,但是如果孩子已經滿18歲,需要徵得孩子的同意;其次,需要攜帶户口本、身份證、孩子的户口本、離婚證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當地公安局/派出所辦理。户籍辦理機構須要雙方的簽字後才能給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則,一方是無權給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辦理機構不會辦理手續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強行辦理,户籍所要負法律責任的,另一方有權控告更名方和户籍辦理機構的。離婚後孩子改姓,是一個不大不小的問題,這既涉及到傳統觀念,也涉及到父母對孩子的權利義務的問題。

女方也在積極的爭奪孩子的撫養權和户口,這也是為了讓孩子能和自己生活在一起,這樣也是對孩子的未來負責。但是另一方也會爭奪的,孩子是夫妻雙方的,離婚了,但都想得到撫養權,都希望自己能夠給孩子更好的生活,但是最終孩子的撫養權只能給一方。法院最終判決撫養權會站在孩子的角度的,對孩子有利的一方會獲得孩子的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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