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一方拒付撫養費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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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一方拒付撫養費怎麼辦?

一、離婚後一方拒付撫養費怎麼辦?

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如果離婚後一方不付撫養費,那麼另一方可以向一審法院申請,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一方進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如果該當事人方仍然不聽勸告,不接受教育,拒不執行判決,根據《民法典》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

二、法院執行撫養費的手段有哪些?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章的規定,我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幾種: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查詢是指人民法院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調查詢問或審查追問有關被申請人存款情況的活動。凍結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訴訟保全或強制執行時,對被申請執行人在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單位的存款所採取的不準其提取或轉移的一種強制措施。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在執行實踐中,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經常使用的一種執行措施。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被申請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查封是一種臨時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對被申請執行人的有關財產貼上封條,就地封存,不準任何人轉移和處理的執行措施。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離婚後,涉及到孩子撫養的,應該明確撫養費的數額及支付方式,這一點很重要。雙方達成協議簽字後就表示要各自遵守相關約定,如果一方拒絕支付。另一方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到法院,一般情況下,針對拒付的,法院在説服教育無果的情況後會強制執行,凍結收入抵扣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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